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朝阳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以确保项目进度的有效控制、质量的有效管理和各合作方的有效配合,促进提升服务品质,依据《朝阳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监督的工作意见》、《朝阳区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4]12号)、《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信息中心《关于落实教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考核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朝阳区教育信息化5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项目。其它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简化执行考核。
第三条 承建单位,是指参与朝阳区教育信息化项目的承建单位。
第四条 监理单位,是指在朝阳区教育信息化项目中承担项目监理工作的服务单位。
第五条用户单位,是指朝阳教育系统的各中小学、学区、幼儿园、职业高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等具体使用信息化项目的单位。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六条 考核职责
1、考核领导小组:中心书记和主任为组长,各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小组成员,负责对考核的原则设立、方向性指导,并对重大问题予以决策。
2、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受和处理用户对被考核单位的投诉和表扬等事宜。
3、项目管理部:就项目合同签署、开工实施、项目初验各阶段以及合同履约情况,负责对被考核单位的评价打分。
4、技术服务部:就项目试运行、终验、资产调拨完毕的各个环节,负责对被考核单位的评价打分;同时负责考核的汇总与最终评定,上报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认后,发布考核结果、执行考核奖惩决定。
5、监理单位:从合同覆约情况、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安全情况、验收支付情况、管理情况等6个方面对承建单位进行评价打分。
6、用户单位:从质量情况、施工情况、服务情况、总体情况等4个方面对承建单位进行评价打分。
第七条 考核通报
考核结果汇总后,将排名的结果进行通报。
1、每个季度,对已完成移交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分别按承建和监理予以项目排名。
2、每年年底,综合全部已完成移交的项目绩效得分,分别按承建和监理予以被考核单位的排名。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涉及合同签署、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合同履约、三方评价、投诉表扬、廉洁自律、安全无事故八个方面,满分最高分共计100分。
1、合同签署的考核,共计20分
主要包括:合同报审、合同修改、合同签署、保函提交、合同发票、合同备案等6个考核点。
2、项目实施的考核,共计25分
主要包括:开工报审、方案报审、到货验收、隐蔽工程、质量评估、安全评价等6个考核点。
3、项目验收的考核,共计20分
主要包括:功能情况、性能情况、资料审核、初验情况、初验支付、试运行、终验情况、审计配合、结算支付、档案移交、资产调拨等11个考核点。
4、合同履约的考核,共计15分
主要包括:合同变更情况、合同延期情况2个考核点。
5、三方评价的考核,共计10分
主要包括:业主评价、监理评价(仅对承建单位评价)、用户评价3个考核点。
6、投诉表扬的考核,共计 10分
按发生用户表扬、既无表扬亦无投诉、发生用户投诉及情节轻重等情况在1-10分之间核定。
7、廉洁自律的考核,一票否决
发现有廉洁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部分数。
8、安全无事故的考核,一票否决
对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部分数。
第九条 绩效考核表
1、具体考核点和对应分值,请详见附件1《项目绩效考核表》。
2、由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部和技术服务部使用该考核表进行打分。
第四章 考核处罚
第十条 考核处罚
1、考核处罚的种类有:口头批评、书面批评、网上通报、停工整顿、投诉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终止合同。
2、对考核获得70-79分者,由部门领导予以口头批评;对项目过程发生的主要问题,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书面批评。
3、对考核获得70分以下者,由中心领导予以口头批评;对项目过程发生的严重问题,视其具体情况决定给予书面批评或进行网上通报。
4、本着“管理及时、问题早抓”的原则,对项目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者,即启动口头批评、书面批评和网上通报等处罚;对问题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即启动停工整顿、投诉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或终止合同等处罚。
5、对在项目过程发生违法或犯罪等行为,中心有保留证据并移交给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之处,可依据本办法原则精神及本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合同期间内本单位有权对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本考核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项目绩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