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中心介绍
领导介绍
部门介绍
联系我们
网络安全
法律法规
安全通告
安全提示
项目管理
招标公示
中标结果
学生资助
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安全
>
安全提示
> 详情
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2025年06月25日
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属于违法行为!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生产商、各级代理商和经销商等,均具有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网络安全“售后服务”的法律义务:当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等风险时,应第一时间采取发布升级补丁、升级指南、替代产品等补救措施,并及时告知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