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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的保密义务
2025年07月14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我们必须切实履行好宪法赋予的保密义务,一量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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